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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字号:[ ]日期:2009-03-24浏览次数:
 

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一、内资界定

市外内资主要是指投资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临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市外资金,且用于在温州市投资举办企业。其中洞头、文成、泰顺三县引进县域以外且属上述投资领域的即视为市外内资。

二、统计对象

主要指温州市以外国内各地(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县域以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非温州市户籍或在外温州人)等来温投资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参股、兼并、收购我市企业的;以专利、技术成果等来温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符合六大投资领域的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是指报表期内实际到位的资金额度,包括注册资金和注册资金以外的实际到位资金两部分,不包括流动资金、负债、贷款。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房地产项目不纳入考核统计。有关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的投资领域及纳入考核统计的产业(项目)见附件1

四、确认原则

(一)投资主体的确认。

1.温州市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温投资的,须提供来温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2.非温州籍自然人来温投资的,须提供投资者身份证;3.在外温州人以自然人身份回乡投资的,须提供投资者所在市外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章程(或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金的确认。

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统计期内新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注册资金以外的实际到位资金的确认。

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确认以有实际投入为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和相应的财务凭证(固定资产购置发票、项目决算表、收据、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如果到位资金是以提供项目决算表、财务报表等为原始凭证的,需提供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企业股权转让确认,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和银行进帐单。

(四)投资比例确认。

非独资企业按外来投资者所占的股份确认投资额;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中方的投资额以市外中方的投资部分作为利用内资纳入统计。投资比例以验资报告或项目合同(协议书)为准。

(五)引资主体确认。

各县(市、区)的引资主体以项目属地确认为原则。

市直属各单位自行包装推出的项目、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等由市直属各单位直接报市协作办审核后全数计入市直属各单位引资实绩。内资引进是2家(或2家以上)单位共同洽谈并完成的,按比例计入考核(该比例由引资单位按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后上报),并在上报凭证上加以说明。

五、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限。

1.温州市国内经济合作基本情况综合表(附件2)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协作办,若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报送,12月份的温州市国内经济合作基本情况综合表报送截止至1220日。

2.重大项目跟踪表(附件3)为次月8日前上报。重大项目特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季度统计分析总结于季末上报,年度统计分析总结于次年18日前上报。

(二)上报材料。

1.各县(市、区)的综合表、跟踪表须由当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后方可上报,凭证必须齐全;对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类项目每月上报报表时,如按月提供有效凭证有困难的,经市协作办核准后,数据每月一报,有效凭证可半年一报。

2.季(年)度情况分析以书面形式上报,要包括国内招商引资总体情况(到位资金情况及同比情况、重大项目进度分析等)及具体做法、先进经验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思路。

六、考评要求

(一)审核。

暂采取常规审核的办法,每月审核一次,逐步推广网上审核。为提高效率和增加透明度,常规审核由市协作办与各县(市、区)两级共同会审,当场确认。

(二)核查。

核查分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两种。定期核查主要由市协作办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一般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核查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市协作办组织;主要采取抽检方式,重点抽查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查看资料,走访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引资情况和引资质量。

(三)考评。

主要是对上报统计资料和统计上报结果的考评。凡迟报、漏报又无特殊理由的,除指标不予确认外,要另行扣分,对存在差错的视差错情况扣分;在核查中凡发现有瞒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是客观反映我市国内经济合作成果的重要工作,也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真实。

(二)负责内资考核、统计的 各县(市、区)具体部门及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本办法由市协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内资引进项目考核统计的范围

 

为确保我市引进内资的质量,根据我市的产业政策,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纳入我市内资考核统计所涉及的具体产业是:

一、先进制造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等要求。对属于《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统计。

1.构筑轻工业发展高地的项目。壮大电工电器、鞋革、服装、泵阀等支柱类产业项目;发展汽车零部件、轻工机械、包装印刷等成长类产业项目;提升锁具、制笔、眼镜等特色类产业项目;培育水暖洁具业、不锈钢业、食品制造业、模具业、金融机具业等潜力类产业项目。

2.构筑临港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项目。着重发展船舶工业、石化工业、滨海出口加工业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是:

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环境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的其他新工艺和新技术等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要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159号)执行。

三、现代服务业

引导我市现代服务业主要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商务办公、信息服务、科研教育业和旅游业。

商贸物流主要发展商贸和现代物流等项目;金融主要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金融租赁业等项目;商务办公主要发展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和会展等项目;信息服务主要以行业性和嵌入式为重点的软件业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科研教育业主要发展研发、设计、专业技术服务等科研服务业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服务业项目;旅游业着重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专项旅游和特种旅游等项目,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等项目。

2.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的项目。

五、农林牧渔业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经济作物, 提高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引进改造和提升现有农家乐、渔家乐、农业休闲观光游等新产业的项目,引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开发利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及动植物品种改良、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发展海洋产业,引进调整渔业结构、提升养殖、加工和拓展流通层次的项目。

六、临港产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我市临港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是:石化产业、船舶工业、能源工业、不锈钢。

石化产业主要发展化工新原材料、有机原料和精细化工;船舶工业主要发展大吨位船台、船坞及航修设施,建立船舶及相关产业物流供应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游艇等特种船舶;能源工业主要发展电力、煤炭、石油以及液化天然气管网;不锈钢遵循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着力发展带钢、管材、型线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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